案例分享:期刊編輯變更導致拒稿

案例分享:期刊編輯變更導致拒稿

案例

這位科研作者大概在一年前投稿到一家不錯的期刊,過了八個月后,收到了小修接受的結果。作者修改好論文,在規定期限內重投回去,過了一個月以后,她卻收到主編 (Editor-in-chief, EiC) 的郵件表示不會發表她的稿件,因為 EiC 即將換人,系統也會進行更動。郵件中提供了新的 EiC 的姓名還有聯系方式,如果作者愿意的話,可以以新投稿的形式再次投稿,只要向新 EiC 說明先前已經進行過的審稿內容就可以。

突然收到這個結果,作者當然很受打擊,畢竟先前都已經收到有條件接受的結果,以為接下來只要等著發表就好。她覺得這個拒稿原因非常不合理,如果期刊因為她修改的不好拒了,她還可以接受,但拒稿的原因卻是期刊自己的內部問題,這實在說不過去。于是她對期刊失去信心,不想再重新投稿回去,怕最后還要再花了一年的時間才能發表這篇論文。

采取措施

意得輯專家視點也認為期刊這個決定很罕見,對作者也不公平,浪費了作者的時間和精力。但是,如果再投稿新的期刊,整個同行評審跟期刊決策程序就要重來一次,肯定要再花好幾個月的時間,讓論文發表時程再次延后。

我們建議作者寫信給新的 EiC 說明情況,請 EiC 給一次仲裁的機會,而且如果新的 EiC 不同意,還可以向編輯部申訴。

作者根據我們的建議給新的 EiC 發郵件,經過幾次來回,EiC 最后同意將她的稿件視為修改重投 (revised submission)?而不是新投稿 (new?submission),承諾如果修改沒有問題的話,會發表這篇論文。

總結

有條件接受的決定暗示著如果作者可以進行必要的修改,論文會被接受。期刊只有在編輯確定作者可以依照要求修改論文時才會給出這個決定,有條件接受的論文幾乎都會成為發表文章。

期刊因為內部變動而影響到作者投稿是很不良心的。獲得有條件接受的作者自然會期待論文被發表,除非修改有哪里出錯(但這很少見)。就像作者不可以在投稿中期撤銷投稿一樣,期刊也要尊重作者的時間和精力,不要無謂的拖延論文發表。現今的學術環境變動快速,科研作者的職業生涯有很大一部分要看自己能多快發表論文,期刊不止要加快發表速度,還要整頓自己的流程,不讓內部的變動影響到投稿論文的發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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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話題屬于拒稿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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