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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稿前,最終版的論文應讓所有的作者核準

案例
我們收到了一份需要編校的論文,該論文是由三位作者共同撰寫的。第一作者在整個編校過程中與我們交流,并且對成果感到滿意。隨后,他又請我們幫他推薦期刊和投稿。在論文投稿幾個月后,第一作者寫信告訴我們論文已被接受,他遇到一個奇怪的問題,不知道如何處理。根據期刊的規定,在發表之前,論文所有的作者應該要確認署名權。當期刊與其他兩位共同作者聯系時,其中一個作出正面回應,而另一位則拒絕共同署名并說該文章是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提交的。與我們聯系的第一兼通訊作者表示,他在投稿之前就已經通知該作者,不懂為什么他現在要把論文撤回。
補救措施
在進一步的追問中,我們發現第三位作者在研究進行中就離開了另外兩個作者所屬的單位,并換到另一個單位。前兩作者在他離開后對研究數據分析與闡釋做了重大修改,而第三位作者并不知情。同時,第三作者并沒有參與到論文準備的最后階段,只是被通知稿件已投稿,也沒有看過最后的論文。我們解釋說,讓所有共同作者了解研究的發展是第一作者的責任,他沒有盡到及時溝通的責任,于是我們建議第一作者告知期刊這個情況,并請期刊給他一點時間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也建議作者向第三作者道歉并盡可能平和地解決問題。他聽從我們的建議,并根據第三位作者的意見稍微修改了論文。第二和第三作者都參與了最終版的論文,最后第三作者向期刊確認了他的署名權,文章順利發表。
總結
根據 ICMJE 指南,最終要送交出版的論文應該由所有的作者批準。
在 ICMJE 指南中署名權的標準如下:
- 對工作的概念或設計有實質性的貢獻;或對工作中的數據獲取、分析或解釋
- 起草工作或對重要的知識內容進行評判性修改;
- 核準供發表的論文版本
- 同意承擔研究工作的各項責任,確保關于準確性或任何誠信方面的問題受到完整調查并解決
需要滿足上述所有的條件才有資格成為作者,所有的共同作者應該參與上述各個階段,并應被告知論文的任何修改或變動。在向期刊投稿前,最后版本的論文都應由所有的作者看過并書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