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論文發表后發生了版權違約的情況,該怎么辦?

問題描述
我使用國外創建的臨床研究評估方法來調查一項治療的效果。使用這種評估方法時,需要簽訂使用協議,因此我直接聯系了該方法的創立者,付了一些錢并簽署了協議。在我的這項研究發表后,該方法的創立者告訴我,我使用這方法的方式違反了協議內容。我回去看協議,發現我的確違反了協議,具體來說是:1)我用的時候一年的協議已經過期2個月、2)沒有在結果和致謝章節提及該方法的版權保護、3)沒有全部引用指定的參考文獻。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該方法的創立者給了我兩個選項,一個是我們邀請國外的方法創立者,為我們研究中涉及的所有機構安排關于如何使用該方法的講座(超過 130 萬日元),另一個是我們請發表這篇論文的期刊修改論文(超過 170 萬日元)。在這種情況下,該怎么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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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答這個問題
回答:

版權侵權是出版業非常嚴重的問題,應謹慎處理。由于你在版權協議過期兩個月后才使用了該方法,我認為版權所有者的疑慮完全是合理的。

我認為,你必須從他們給的選項中二選一,否則,后果可能會很嚴重,包括期刊撤稿甚至法律訴訟。與你目前有的選項相比,這些后果可能會產生更多的費用。如果你認為你的同事對版權流程不是很清楚并且會從講座中受益,那么可以安排講座。如此以來,你也可以讓更多人學到更多東西。而第二種修改稿件的選擇,可能是非做不可的,這取決于期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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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嚴肅看待此事,并盡快與同事或高級顧問討論后采取明智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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