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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過世的人能成為共同作者嗎?

案例
這位作者面臨了比較少見的情況,研究組里做為共同作者的一位成員在準備論文的時候過世了。論文才剛開始寫,其他作者也不知道是不是該將這位成員列入共同作者之中。有些人想要把他列為共同作者,但有些人反對。反對的人覺得過世的成員并沒有對論文做出顯著的貢獻,但他對研究的貢獻應該列在致謝中。此外,作者擔心如果將過世的人列在作者名單中,可能會影響論文發表,因為共同作者應該要批準最終版的論文。論文的通訊作者與意得輯聯系尋求幫忙。
采取措施
我們向作者說明,理想情況下,只有對研究與論文具有重大貢獻的人才能列入作者,但考慮到這位過世的成員做出了重要的智慧貢獻,也參與了論文初期的撰寫,除非期刊編輯反對,否則他應該具有作者資格。我們建議作者向期刊編輯說明這個情況與他們面臨的難處,跟編輯溝通這個問題。編輯同意我們的看法,過世的成員應該列為作者,還有,編輯要求作者加上注腳,注明這位作者已不在世,并加上過世日期。
總結
ICMJE 指南中的作者標準有提到,對研究有重大智慧貢獻,同時參與論文撰寫過程,核準最終發表版本的論文,并且同意對工作負責的人,才具有署名權資格。但大部分的期刊、出版商以及學會都有清楚說明,在學術發表上,過世的人該如何給予表揚的規則。
例如 BMJ 的規則是這樣的:
“過世的人如果具有作者資格,應該在作者的名字旁邊加上過世符號 (?),在注腳說明該位作者已過世,并寫出過世日期,例如 ?Deceased 10 October 2014。”
此外,科學編輯委員會 (Council of Science Editor) 的發表道德白皮書中說道:
“可以被列入作者的特殊情況包含團隊署名權以及過世或無行為能力的作者。”
對人們的工作給予認可是很重要的,不管他們是否還在世。但如果同事是在研究進行中、論文準備或是投稿的時候過世,其他的共同作者必須要決定他的貢獻是否足以列為作者。如果他的貢獻還不足以列入作者,那么過世的人的貢獻就必須列在致謝章節中。若有這類的情況,作者應該要在投稿時就告訴期刊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