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界肆意蔓延的不可復制危機能否徹底根除?

科學界肆意蔓延的不可復制危機能否徹底根除?

在我在分析化學三十年的工作過程中,我為多個期刊評審過很多論文,大部分的論文只有一點或甚至沒有分析方法驗證,這表示它們缺少重復、重現、驗證、耐用性的證據,還有大部分演示方法驗證需要的其他條件。令人意外的是,這些論文大部分都是投稿到分析相關的期刊,而不是生物類期刊,如《科學》、《自然》、《細胞》或《Bio Techniques》等。因此,既有文獻以及近來發表的文獻會缺少可重復性和其他分析方法驗證也就不足為奇。

或許好的科學研究和發表文章的基礎條件是在成功地完成和發表后,能夠讓其他人在具備相似培訓、準備和設備的實驗室中重復這項工作。作者在投稿發表之前,至少應該要確保他們的研究能在自己和他人的實驗室中重復,如果無法達到這個關鍵要素,那么這些研究發現就不該發表。原創工作應該要遵循科研方法 (protocol),例如良好實驗室實踐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GLP),照理來說應該要在有質量管控和質量保證的 GLP 設備中進行。還有,應該要有足夠的硬性數據(數字),每一個測量都只好要重復三次,全部都分析式對待和制表。

這樣做的原因是什么?越來越多的論文因為沒有可重復或可充值的特定要素而被拒稿。如果我自己的經驗能跟現在在審稿分析式文獻的人串聯起來,那么就很清楚了,期刊和編輯在評估稿件時。對作者的要求應該更多,論文應該要有可重復、可重現、可驗證、耐用等證據,還要有其他事實和完整分析方法驗證要素。還有,如果這些東西顯著,那么此類的工作就有可能無法發表,其他科研人員將無法重復這些研究發現,我們會持續面臨我們現在的困境:許多甚至大部分過去的或正在進行的科研發表文獻都無法重復的普遍現象。

我收到的分析論文大部分都只有一部分或沒有分析方法驗證。這表示它們缺乏驗證性、耐用性、重復性、重現性、檢測限制、定量限制、定量線性的校準圖、重復次數 n 至少大于等于 3 的數據統計處理、試劑穩定性、質量控制、質量保證、良好實驗室實踐等等條件。還有,相較于產業或政府實驗室,缺少可重現要素的分析儀器、藥品、生物制藥等領域的文章大部分來自學術界。公司和實驗室大部分都符合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U.S. Food & Drug Administration)、歐洲藥品管理局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和日本薬剤師會 (Japan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 的相關規定,這是高質量方法驗證的證據,也是到現在學術還沒有強制規定或者期刊或編輯沒有強制要求的。大部分的學者都傾向節省任何跟分析方法驗證要素相關的時間、金錢和精力,如果他們早先能照著規定走的話,現在的無法重復危機或許就能避免了。

基于以上論點,科學界要怎么解決這些問題,讓未來的文獻都可以重復呢?是科研作者、審稿人、編輯、期刊出版社、基金單位還是其他方面的問題?最終,還是科研作者要負責遞交有效、可重復、可重現的誠實結果、數據。至于審稿人,在評估稿件時,對于沒有可重復性、可重現性、方法驗證等等與工作可信度相關的條件要素必須要更嚴格。尤其期刊會在網站上提供在線指南和規定給審稿人,讓最好的論文才能達到發表水平。編輯在做決定之前,應該考慮審稿人的意見和建議,或許他們不應該將沒有重復或重現條件的論文發給審稿人。最后,出版商也該修改投稿內容的政策,進一步確保他們在發表后的驗證性、可重復性和可重現性。

所以期刊才能避免面被不可重復和撤稿等問題困擾。有些期刊,如《自然》、《Bio Techniques》和《The Analyst》等,會要求作者在研究敘述中指出特定初始目標,例如可重復和可重現證據,以及每個實驗的重復次數。有些指南討論應該包含在論文內文中的分析方法驗證條件。或許,期刊編輯和審稿人需要更謹慎自己核準可以發表的論文,特別是只有一點或跟根本沒有任何分析方法驗證證據的文章,這有可能會導致該研究未來的重復或重現工作失敗。整體的目標應該是確保最終論文含有足夠的數據、細節以及方法驗證,在發表后讓讀者有辦法重復同樣的工作。

缺乏可重復性和可重現性會影響科研的進步速度。除此之外,這也有可能對基金資助造成不利的影響,因為研究不可重復是科學經費的主要絆腳石。這樣的研究也可能對健康及衛生政策帶來危害,甚至讓人們對科學失去信任。因此,發表高質量的科學應該是科學界各個群體的首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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