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自我抄襲有什么大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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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4
Number
Detailed Question
尊敬的Eddy博士: 最近我投稿的稿件遭到拒稿,期刊說里面的數據有部分跟我之前已經發表的內容重復。我是用了一些以前的研究數據,因為這是同個研究的延伸,我以后的研究引用自己先前的研究數據真的無法接受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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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nswer to this question
Answer-china

期刊對你稿件做出的決定我感到很遺憾。

重復發表(redundant publication)又稱作自我剽竊,意指作者重復發表同樣的研究或是在新研究中再次使用先前的發表過的部分內容。如果作者再次使用屬于自己版權的研究時有明確標示引用的出處那是沒有關系的,可是如果作者把已經發表過的內容重述成新的研究則是不道德的做法。

重復發表也可能侵犯版權,一旦文稿被接受發表,作者需要簽署版權書遞交給出版社,其中作者必須保證該研究為原創,全文并無其他期刊發表過的記錄。雖然作者可以適當標示引用先前發表的研究,但重復發表研究數據是不道德的。

根據出版倫理委員會(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COPE)的準則,期刊編輯如果發現重復發表情況應考慮撤稿。為了避免收到重復發表投稿,每個期刊則有各自的方法,例如《新英格蘭醫學期刊》(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堅持作者要遞交跟投稿期刊相關的已發表論文、正在準備的論文、或是投稿到期刊的論文等給期刊編輯。

根據你現在的狀況,你的研究是構建在先前已發表的研究上,清楚標示出所有你引用先前研究的部分是很重要的,然后,建議你在投稿信中對編輯說明先前發表的研究內容是此次研究的基礎。

該話題屬于文稿寫作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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