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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通訊作者在科研人員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列入共同作者

案例
一位高級研究人員有天看到了自己的名字被列在自己沒有參與過的論文共同作者行列,嚇了一跳。這篇論文還有其他兩位共同作者,于是他發了郵件給這兩位,請他們提出說明。通訊作者沒有回復,另一位作者回了,他說他也不知道自己被列為作者,而他也沒有參與過這篇文章的撰寫。這兩位研究人員接著聯系期刊編輯,要求編輯將他們的名字從論文中撤銷。過了兩個禮拜,編輯來了回復,表示他試著聯系通訊作者,但沒有收到回復。編輯還提到了他需要所有的作者簽名才能移除共同作者的名字。這兩位科研人員在不知所措的情況下聯系了意得輯專家視點。
采取措施
在了解此案例的情況后,我們的發表專家查了通訊作者的檔案,發現他還是個年輕的科研人員,這篇論文是他發表的第二篇期刊論文。我們的發表專家認為這位年輕的作者有可能是為了提高論文的接受率,才將這兩位資深科研人員的名字也加入共同作者。
我們建議這兩位科研人員再繼續通過其他渠道聯系通訊作者,例如電話或社交媒體,因為他的郵箱有可能已經不再繼續使用。不過,如果所有的嘗試都沒有用的話,我們建議他們直接聯系該作者所屬的研究項目或是單位的領導,請他們幫忙。他們也應該告知期刊編輯他們后續采取的行動,并將發給這位通訊作者的相關郵件都轉發給編輯,如此應該可以影響編輯的想法,考慮他們的要求。
他們聯系了作者的所屬單位,對方回復如果期刊編輯提出正式的要求,會進行進一步調查。他們將這個回復轉給編輯,編輯聯系了作者的單位,提出正式的不端行為調查。
總結
ICMJE 的作者和貢獻者資格指南清楚說道論文在投稿前,必須得到所有共同作者的許可。然而,由于通訊作者是主要負責與編輯溝通的人,如果通訊作者在沒有告知共同作者的情況下就投稿,共同作者有可能等論文發表了才會知道。剛開始科研生涯的研究人員有時候會覺得論文上有資深研究人員的名字列名共同作者可以提高論文的發表率或是能在論文發表后增加引用數。但是,在沒有取得對方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他人的名字列入共同作者是極度不端的行為,更有可能導致撤稿。此外,由于撤稿通知上會說明撤稿原因,當事的作者的名聲也會被毀。有些期刊甚至會禁止有不端記錄的作者在特定時間段內進行投稿,這種禁令有時候會長達五年之久。
根據 ICMJE 作者指南:「如果作者在投稿或發表后才要求移除或新增作者,期刊編輯必須尋求說明,并取得所有列名作者連同新增或移除的作者簽署同意書。」這也表示,只要有一位作者不回應,即使編輯已經認為這是不端行為,還是不能更改共同作者名單。因此,編輯應該更小心署名權問題,在投稿的時候要求出示所有作者都簽名的同意書。ICMJE 指南也說:「雖然通訊作者主要負責與期刊聯系,ICMJE 建議編輯要將確認郵件發給所有的作者。」如果所有期刊編輯都能做到這點,類似的不端事件就能在初期而不是等到論文發表后才發現。身為期刊編輯應該要更積極預防不端行為,而不是在發表后才采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