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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后同行評議與法規沖突:研究人員是否該小心公開評論?

匿名發表后同行評審平臺 PubPeer 前陣子被控誹謗,哄動科研界,原告人是美國密歇根州底特律市韋恩州立大學的癌癥研究人員 Fazlul Sarkar,他撰寫的論文超過 5 百篇,目前擔任一項研究項目的首席研究員,該項目獲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超過 1,227,000 美金的基金贊助,Sarkar 指控 PubPeer 上的匿名劣評使他失去了工作,他想找出這名匿名留言者的身份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學術界人士一直以來對發表后同行評審都有所憂慮,這事件正好帶出他們過去沒有提出的議題,比如:
- 科學家是否會擔心惹上官司而不敢中肯地評論論文的精確性?
- 法律能干涉科學到什么程度?
- 舉報者是否應該受到法律保障?
發表前同行評審是保密的,評審報告不對外公開,所以即使審稿人提出可能導致拒稿的嚴厲的批評,也不會被作者控告誹謗。此外,作者一般都尊重期刊的決策的過程,因此較樂于接受審稿人的意見。相反地,發表后同行評審的意見是對外公開的,作者擔心發表評別的人別有居心,破壞他們的名聲,他們可能會采取反撃行動,比如訴諸法律。雖然評論論文的數據正確與否是專家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但這次 PubPeer 的法律事件可能令研究人員在批評同行的研究成果前思考可能帶來的后果,PubPeer 版主在論壇中表示:「這次事件要解決的,或許是現在發表后同行評審面臨的最大的法律問題:如果發表的數據中有操作不當的嫌疑,高調討論這些問題會構成誹謗嗎?」
PubPeer 事件令人想起先前的類似案例,當時導致 Science Fraud 關站,該網站由美國羅切斯特大學的研究人員?Paul Brookes 教授匿名管理,主旨是揭發科研不端行為,記錄了超過 300 份期刊中供 500 個以上的問題圖片,誤用的研究經費有好幾千萬美金,導致許多研究論文撤稿或修改。在Science Fraud 因法律問題關站后,研究人員因此不愿評論已發表的論文,即使是匿名。網站被封后,Paul Brookes 在訪問中表示:「基本概念是公開討論這些事情才有效,保密的效果似乎沒那么好。根本沒有必要擔心質疑數據。」
這兩件事帶出一個關鍵的問題:誹謗法律究竟能干涉科學到什么程度?在保護揭發人免于無理的法律追究上,政府扮演決定性角色,科學家一直努力修改誹謗罪法例,讓揭發人處于更有利的位置,英國誹謗法案改革成功案例之一,英國原先的法例偏袒聲稱被誹謗的人,改革后,揭發人不會因法律責任而被迫減少批評言論。美國同樣地保障匿名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PubPeer 面對 Sarker 的訴訟,就以保障言論自由和匿名的法例辯護,紐約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協助 PubPeer 案件,聯盟的 Alex Abdo 表示:「解決科學問題的方法不應是法律程序,而是更多的討論。」
學術界人士對發表后同行評審的看法極端:有些人認為這能讓已發表的研究受領域內的所有專家監督,是維護科研誠信必要步驟;很多人持反對意見,認為這會讓匿名人士此作武器,對研究人員進行人身攻擊。要讓評論機制有效﹑具建設性,發表后同行評審網站應鏟除惡意評論,版主也應知道留言人士的真正身份。雖然發表后同行評議還不是十全十美的制度,但我們應鼓勵研究人員指出有疑點的科研成果,因為正如英國諾丁漢大學物理學教授 Philip Moriarty 所說:「如果研究的經費來自公眾,也公開研究結果,人們批評卻要負上法律責任,我覺得這個制度爛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