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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算是論文共同作者?

案例
作者向期刊投稿后收到“大修后接受”(accept with major revisions)的結果。 審稿人建議做一些新的實驗和分析,如此文章便能被接受,這些修改需要重新進行大量的工作,但作者在兩位同事的幫助下完成了審稿人提到的修改,在期限內提交了修改過的論文。作者覺得如果沒有同事的幫助,他不可能完成所有的修改,所以他決定給他們應得的回報,將他們的名字列入論文共同作者。
然而,編輯在幾天之后聯系他,質疑新共同作者一事,他非常驚訝,編輯想知道新加入的作者對文章做出了什么貢獻,同時建議如果這些人不滿足 ICMJE 所列的署名權標準,應該將他們的名字放入致謝而不是作為共同作者。
這位作者聯系了意得輯,請我們幫忙確定新加入的共同作者是否滿足了署名權標準。
采取措施
我們詳細地詢問作者關于新加入的兩位作者個別做出的貢獻,作者表示其中一位做了全部的統計分析并且幫忙對新的分析進行闡述,他還幫忙重寫了論文的某個部分。
另一個人則是采購了在修改期時進行的一些重要實驗所必需的試劑。
基于 ICMJE 定義的作者資格,我們的發表專家得出了結論,這兩個人中的第一個人符合作者資格,因為他
- 對分析做出了貢獻并且為研究解釋了數據
- 修改論文加入新的發現
- 核準工作達到可以發表的狀態,并同意為這些工作負責
然而,第二個人的貢獻不足以列為共同作者,他僅僅幫忙購買試劑;他既沒有幫助獲取數據,也沒有在分析或者修改論文中起到重要的作用。所以,我們建議將他的名字列入致謝而不是共同作者。
作者表示同意我們的觀點并且回復編輯,他只要將一個人作為共同作者,而另一個人則是加入鳴謝,他還明確地列出每個人所做出的具體貢獻,編輯對這樣的安排表示滿意,然后將論文送出發表。
總結
根據 ICMJE 準則,作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資格:
- 對課題概念或者設計、數據獲取、分析或者解釋作出重要貢獻
- 撰寫工作,或者對重要的知識內容進行關鍵修改
- 核準最終發表版本
- 同意對工作的所有方面負責,確保對工作任一部分的準確性與完整性相關的問題得到適當的調查和解決。
不是所有的期刊都會要求列出作者的具體貢獻:共享聲明并非投稿必要項,但是在投稿信中列出每位作者的貢獻被視為良好發表實踐。不過,如果是在修改階段改動作者名單,作者一定要提供作者貢獻解釋,避免事情復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