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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審稿人要求可執行文件檢查研究結果,正常嗎?
1 人回答這個問題
回答:
這個要求不太常見,但對計算機科學論文來說,如果作者開發了新的應用或軟件,審稿人有可能會要求可執行文件來檢視軟件。如果沒有知識產權的問題,與審稿人分享軟件應該沒有問題,但如果你不確定或是不相信審稿人,你可以考慮提供產品的副本或演示版本,取代最終版的產品,或許會是比較好的選項。
要隨同論文分享數據的時候,比較好的做法是先將數據儲存到資料庫中,如此數據就能被引用,你的工作能獲得記錄,如此一來可以保全你的數據不被濫用。愛思唯爾在分享研究數據(包含軟件)上提供了幾個建議,你可以看看,使用資料庫分享代碼和軟件。還有,你也可以詢問身邊較資深的同行,哪一個資料庫適合儲存你開發的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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