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寫病例報告時,一定要用期刊提供的知情同意表嗎?

問題描述
由病患或是代理人簽署的授權書一定要用期刊規定的表單嗎?還是說病患可以簽“通用的”知情同意表,上面都有必要的信息,投稿期刊的時候用這個表單就可以了呢?雖然發表病例報告并不會透露病患身份,編輯和出版社現在都會要求提供病患姓名跟簽名。為什么 ICMJE 不好好利用?Physician Attestation of Informed Consent (PAIC)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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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一般來說,使用符合 ICMJE 指南的通用表格或是機構審查委員會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IRB) 提供的表格就可以了。不過,有些期刊會提供特定的知情同意表給病例報告文章,要求病患讀過論文。這種時候,就一定要使用期刊提供的表單。如果期刊沒有相關規定的話,你可以在投稿的時候直接遞交相同的表單給期刊就好。如果你不確定,可以直接發郵件咨詢期刊編輯。

ICMJE 研究參與人員保護指南 (ICMJE guidelines on protection of research participants) 中告訴作者,在發表時要刪除所有會透露病患身份的信息,既然你已經隱去病患的身份,就沒有什么好擔心的。你不用太在意編輯手上握有知情同意表,因為期刊針對病患信息都有非常嚴格的隱私權保護政策。

至于你說 ICMJE 沒有善用?Physician Attestation of Informed Consent (PAIC) 一事,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 PAIC 有人為操縱的空間。不過,我們會將這個看法轉達給 ICMJE,詢問他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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