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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項透明度原則檢視期刊可信度

出版道德委員會(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COPE)制作指引和文件,幫助出版社編輯和編輯委員會在學術期刊的管理工作和商業行為中符合道德和專業規范,COPE 在 2013 年底首次在網上發表名為《學術出版的透明度原則和最佳實踐》(Principles of Transparency and Best Practice in Scholarly Publishing)的文件,該文件是由 COPE 聯合全球開源期刊數據庫(Directory of Open Access Journals,DOAJ)、開放獲取學術出版者協會(Open Access Scholarly Publishers Association,OASPA)、世界醫學編輯學會(World Association of Medical Editors,WAME)共同編寫的,有助學術作者在投稿﹑接受編委服務或擔任同行評審員前評估期刊的可信度。
很多開放獲取期刊出版商都努力加入 DOAL 和 OASPA 這類信譽良好的組織,不管是成為會員或是收錄在數據庫中,讓自己看起來更有實力﹑更有可信度,可惜還是有些不良出版商嘗試用這些合法組織的會員資格來偽裝自己也是合法可信的,利用這種“利用關系讓自己看起來合法”的手法能吸引更多投稿,也帶來更多利潤。“透明度原則” 可以幫助這些組織審核出版商提出的會員申請。
掠奪性出版商的運作大多不透明,有些更有欺詐手法,比如他們知道作者偏好投稿給英美的期刊,于是號稱自己的總部在英美,但實際并非如此。
COPE 的文件列出了 16 項“透明度原則”,我個人認為在遇到可疑的出版商時,以下三項特別重要:
- 第 2 項原則是這么說的:期刊應邀請自身關注范疇內各領域的知名專家加入編輯委員會或管理部門。這是很多期刊做不到的,因為甚少意圖不軌的期刊的編委擁有知名專家,事實上這類的期刊很多時候會在未取得專家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他們的名字放入編委名單中,這種行為除了有失透明外,完全是欺詐。
- 第 5 項原則:期刊應在網站上明確聲明版權和許可證的資料,所有發表的論文,不論是網頁版或 PDF 檔案,都應附加許可證的條款。許多學術出版商沒有在發表的論文中附加許可證條款,其實我經常在論文的PDF檔案看到自相矛盾的許可證信息,比如“版權所有”的聲明旁邊有知識共享知識的 CC-BY 許可,而CC-BY 許可是代表文章的用途不受限制。
- 第15 項原則:非常重要,特別是考慮藉開放獲取提升自身研究影響力的研究人員:一旦停刊,期刊應清楚列出電子備份及訪問權限事宜。
第 3 點之所以重要,有兩個原因:
- 首先,如果期刊屬于金色 OA,作者在發表論文時需付款給出版商,因此期刊有責任確實發表其論文,更重要的是,付費發表代表可以永久存取已發表的論文。
- 再者,電子備份服務能夠反映出版商的可信度,大部分不入流和可疑的期刊不會備份,有時候會遺失論文,甚至倒閉,如此便再也無法找回論文,損失的是投稿的作者。
作者可以也應該利用以上三項透明度原則來評估出版商,當然,出版社也可能在網站加上符合指引的聲明,假裝遵守所有透明度原則,因此,作者在投稿前,應花時間好好評估期刊,并熟知這些掠奪性出版商常用的伎倆。(推薦閱讀:Jeffrey Beall談掠奪性出版商常用的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