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換了單位,想發表在之前做的工作,所屬單位要怎么寫?

問題描述
我從 A 大學轉到 B 大學工作四個月了,在 A 大學我是一般的研究員,到 B 大學是正式的職員,A 大學的教授讓我繼續做原來的項目,根據結果寫篇文章,通訊作者掛他,我是一作。但教授說所屬單位應該要寫 A 大學,不可以寫 B 大學。他建議我把 B 大學列為第二所屬單位,這么做是對的嗎?有符合發表道德規范嗎?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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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答這個問題
回答:

作者所屬單位變更并沒有規范的做法,一般來說,如果你大部分的研究都是在 A 大學的項目中做的,也是在 A 大學得到必要的支持,那么投稿的時候所屬單位應該要列 A 大學。

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將目前的單位放在 current address 中,在致謝部分用注腳標記就可以了,如果兩個單位都對研究提供了支持,那么這兩個都可以一起放在所屬單位中。

許多期刊都對單位變更有特別的規定,你的單位(之前跟現在的)也可能有類似的規定。建議你先跟期刊編輯還有單位進行確認,了解是否有需要遵守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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