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在實驗時協助過我的人可以署名共同作者嗎?

Detailed Question
您好,我打算發表一篇文章,領域是蛋白質工程。其中有一部分的工作是在別的實驗室做的,實驗室里的人在做實驗的時候為我提供了技術上的協助,但主要的 idea 跟提案都是我的。我現在的問題是,我不知道是不是該把他們列為共同作者。因為最重要的實驗在我提出后一年都還沒有做,他們其實對我的工作沒有那么大的貢獻。我自己用在他們的實驗室還有一部分在我們的實驗室做出來的結果寫了論文,然后讓另一位共同作者看過。但我的導師堅持要把他們列為共同作者,我該這么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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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china

著作權是一個備受爭議的問題,即使是資深的研究人員都不見得完全清楚。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 (ICMJE) 提供了一套標準,希望幫助研究人員決定誰夠格列為作者,誰列在致謝章節里就好。根據這套標準,作者應該滿足以下這四個條件:

  • 對課題概念或者在設計、獲取、分析或解釋數據上作出重要貢獻
  • 撰寫工作,或者對重要的知識內容進行關鍵修改
  • 核準最終發表版本
  • 同意對工作負責

準則中也提到:

滿足條件若少于以上所提的四項署名標準,不可以列為作者,但應該在致謝中提及......那些有所貢獻但不足以署名的人可以以個人或團隊的名義用一句話提及(例:linical Investigators 或 Participating Investigators),并明確他們的貢獻(例:served as scientific advisors、critically reviewed the study proposal、collected data、provided and cared for study patients、participated in writing or technical editing of the manuscript)。

因此,以你的情況來看,如果實驗室里的人只有協助實驗的部分,對研究沒有任何智慧貢獻,他們不能列為作者。我認為你應該與導師再討論清楚,在論文致謝部分感謝他們的貢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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