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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正式要求所有的科學數據匯交至國家科學數據中心

中國宣布新政策,要求所有在國內從事數據生產活動的單位及個人將數據匯交至國家科學數據中心。為了將科學數據管理系統化和標準化,國務院于 4 月 2 日正式印發《科學數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中除了明確各個單位的職責,主要的用意在:
- 保障科學數據安全
- 提升開放分享程度
- 支持國家科學與科技創新
- 幫助經濟與社會發展
- 保護國家安全
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將牽頭負責科學數據中心的設立,并管理匯交至科學數據中心的數據。根據《辦法》內容,科學數據中心是“促進科學數據開放共享的重要載體,加強國內外科學數據方面交流與合作”。
所有的數據,包含原始和加工過的數據,都必須匯交至科學數據中心進行檢查,《辦法》中也提到由政府預算資金資助形成的科學數據撰寫并在國外學術期刊發表論文時需對外提交相應科學數據的,論文作者應在論文發表前將科學數據上交至所在單位統一管理,此一規定或有可能延遲發表時程,但屆時還需看科學數據中心處理的數據量而定。
另外,《辦法》要求數據必須及時接入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并全面與社會和相關部門開放共享,這也可能與國內作者想要投稿的國際期刊的數據共享政策存有潛在沖突。
至于眾人關注的敏感科學數據部分,《辦法》也明定“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科學數據,不得對外開放共享”,若要對外開放相關數據,則需進行審查。若在對外活動中需要分享敏感科學數據,當事法人單位或個人應明確提出利用數據的細節匯報,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才能進行分享。各研究單位、高校和私人企業皆在此規定范圍之內。
中國已是全球最大的科研出版物產出國,將繼續在科學和科技領域維持領導地位,新的《辦法》對中國科研人員的學術自由還有科研產出數有何影響,仍待后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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