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不端”,第一作者負全責?

論文“不端”,第一作者負全責?

揪出科研不端行為沒那么簡單,而要界定相關責任人似乎更難。許多科研項目、論文都由多位科研人員協作完成,那么問題來了:多位作者參與論文創作,之后被發現不端行為,誰擔責?

部分學者認為,研究中發生任何不端,第一作者的責任逃不掉。之所以有這種觀點,是因為最近一篇名為《科研團隊中的不端行為和責任承擔》的論文。該論文發表于 Plos One ,其結論是:科研論文中,第一作者最有可能是需要擔責的人。論文作者分析了美國科研誠信辦公室(US 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在1993年至2014年間調查的80起科研不端案件。根據分析,第一作者有不端行為的幾率比其他共同作者高出38%;通訊作者比其他共同作者要高出14%。

然而,學術界不同群體持有不同觀點。一些科學團體,如國際醫學編輯委員會(ICMJE)科學編輯委員會(CSE)建議,研究人員應該只對他們在研究中的貢獻負責

此外,一些學術機構,如出版倫理委員會(COPE)和全歐科學院(ALLEA)認為 ,如果研究中發現了不端行為的證據,那么所有的研究人員都應該接受調查

Plos One 上論文的作者 Katrin Hussinger 提出了另一種責任界定方式 — “擔保人(gurantor)模式”,即任命某一作者為“擔保人”,負責確保研究精確,不涉及不端。擔保人模式的好處在于:這種模式下,第一作者假定可能涉及不端,這種警惕可以盡可能確保發現擔責的作者,同時不過多影響他人。

科研界對上述“擔保人模式”褒貶不一。Jeffrey Kovac 向《化學世界》表示,雖然“擔保人模式看起來不錯”,但讓人擔憂的是,如果同組研究人員意圖有不端行為,那些沒有戒備心的擔保人很有可能受到打壓。“如果有科研不端嫌疑,應當調查整個團隊,最終確定責任人”,Jeffery 補充道。倫敦政經學院學者 Daniele Fanelli 也同意此觀點,認為“讓某個人去為他人的不端擔責,無論是道義上,還是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腳的”。

另外,愛丁堡大學神經學家 Malcolm Macleod 認為,資深作者(senior author)或通訊作者(corresponding author)也應當被追究責任,因為他們有能力發現第一作者的不端行為。

關于科研不端責任的界定,您有哪些意見和想法?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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