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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術生涯的不同階段,如何選擇正確的基金

科研人員要做出研究,必須要取得基金,可是要成功取得基金不是件容易的事。科研人員是否能取得基金,需要仰賴幾個面向,例如研究主題、所屬單位、過往生產力等等。但讓大部分科研人員備受困擾的通常是第一步:找出不同的基金來源,選擇適合自己所處的科研生涯階段的基金。
因此,這篇文章會簡介目前學術人員可以利用的基金選項。主要的目標是讓科研人員知道在尋求取得不同基金和合同時,真正的優缺點,或是我所認為的優缺點。我不會談這些基金是否開放,基金申請書的形式、版面要求、風格等細節,我會著重在處于不同學術生涯階段申請這些基金的優缺點。我會針對科研生涯早期和較資深的科研人員,討論化學領域中三種通用的 R&D 基金類型。雖然可能還有其他基金來源和類型,我相信,至少在美國,這三種是學術 R&D 工作最新的基金來源。這里不談其他國外的基金,我可能也會跳過部分基金類型,例如小企業創新研究基金 (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 SBIR) 和小企業技術轉移計劃 (Small Business Technology Transfer Program, STTR),或是一般不資助化學 R&D 項目的私人基金會。
我希望能引發學術研究人員思考,在他們職業生涯中可以嘗試哪一個基金來源及其原因。還有,我也想強調,取得資金不該是申請某個支持學術 R&D 研究的政府單位、私人公司和非營利基金會基金的唯一條件。讓我們來看看目前學術人員有的基金選項吧。
1. 中央、州或區域基金
在所有給學術類型的 R&D 支持的基金中,來自政府單位的基金一定是大家最想得到也是最好的,但也一直很難申請的到。說到美國的情況,為什么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NIH)、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NSF)、美國環境保護署 (United Stat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 以及其他單位所收到的基金申請通過率(核準并全額資助)如此之低。如果基金通過率沒有達到某個數值,對申請人還有他們的基金記錄來說沒有什么意義。因此,一個有持續來自一個或多個中央(以及國際)基金單位的基金接受率記錄通常表示科研人員表現高于平均,是成功的學術研究人員。
中央基金單位的合同沒有基金來得好,因為合同通常需要達到單位的特定目標,就像產業的學術 R&D 資金,它們并沒有基金來得有意義。會給予這些資金或合同是因為科研人員的工作達到該單位現有或未來的需求,因為這些需求并無法通過基金程序達到,所以單位會發出通知來征求這些申請者。基金也受限于單位在合同上列出的目標,并不是為了產生一般知識。來自中央、地方基金的 R&D 通常會發表在頂級期刊上,但對合同來說并非如此,因為發表頂級期刊這不是他們的目標。
為什么應該要爭取中央基金而不是合同?為什么要爭取競爭激烈的基金而不是其他類型的資金?原因有很多,通常都是有道理的,但絕對不是因為它們競爭激烈。這些基金通常提供好幾年的資金,表示申請者的能力很好,具備良好的規劃,通常被視為該領域的申請書中最好的科學家,且有經驗豐富的基金協調人員在旁提供指導。還有,中央基金通常被視為能力好、優秀的 R&D 項目、經驗和寫作能力不錯的 PI。另外,晉升與終身職審查委員會 (promotion and tenure review (P&T) committee) 通常想要有一個或多個以上來自中央有競爭力的基金記錄結合成功的結果的申請者,沒有符合這些條件可能會讓 P&T 委員會留下不好的印象。擁有一個以上的中央基金(如 NIH 或 NSF)通常會讓私人企業愿意提供自己的基金或合同式資金給同個申請人,反之則不是如此。有持續申請到中央基金(如 NIH 或 NSF)還有眾所期待的發表記錄就能擁有一切,沒什么可失去的!
還有,可能有點令人驚訝,但中央、州基金也有缺點。這些基金競爭非常激烈,尤其對年輕的科研人員來說,要跟在科研打拼幾十年的人一起競爭非常困難。另外一個缺點是申請書審查需要很長一段時間。所有的基金申請人在審查后都需要再修改,審查人會提供反饋,但他們的評分和審查是單位決策的依據,可以說審查的意見就是一切,負評幾乎無法翻轉最后結果。還有,要打進成功的中央基金申請人“圈子”是會令人非常挫折的,舉例來說,NIH 基金的層級會被議會或單位刪減預算,但下一年的申請書數量并不會減少,因此能獲得基金的項目數量變少,評分提高(分數低的才能獲得基金),通過基金申請的人數減少。所有的時間、精力、汗水和擔憂都付諸一炬,一切要再重新來過。
另一方面,中央合同就沒有那么競爭。有同個主題的申請人會比較少,這樣的申請人對需要你的 R&D 來解決特定問題的中央單位來說會比較有吸引力。合同有 SBIR 和 STTR 類型,通常是支持來自學術圈的新創小型企業。有時候會先提供前六個月的基金支持,如果工作成功的話,再將基金期間延長數年。合同非常結構化,因此要發表原創創新的 R&D 可能不容易,這對企業合同基金來說尤其如此,因為工作通常是針對新產品或進化的產品,要做出之前從沒有發表過的創新原創 R&D 結果幾乎不太可能。所以要記得,要接受任何類型的特定合同通常表示要做的 R&D 工作是要解決特定問題或目標,帶來可商業化或可營銷的結果,因此并無法產生高質量、原創和創新的科研發表文章。雖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是如此,但這些限制經常會出現。
2. 私人企業合同和基金
取得私人單位的合同或基金通常看起來似乎比 NIH 和 NSF 簡單多了。雖然有可能是這樣,但私人單位也有一些缺點,比如對晉升很終身職可能會有負面影響。基于 R&D 的本質,是有可能取得成功的發表文章/簡報和商業化地可行結果,但年輕的科研人員如果只有這一種類型的基金通常會受到 P&T 委員會的質疑。另一方面,如果同時有產業合同與政府基金這兩種資金的記錄,在申請 P&T 的時候,大部分的學術單位都會認為這是加分的項目。還處于科研生涯早期的學術人員應該要記得,基金通常能為大學帶來可觀的間接資金,但不管是政府或是產業的合同,這通常都不會發生。
合同和基金本身可以用在個人在創新有創意的 R&D 上的需求,在分析相關領域尤其如此。這也能幫助最終要進入產業進行科學相關職業工作的學生獲得更多經驗。還有這通常也能幫助申請人取得 R&D 項目中原先沒有的器材,幫助基金單位開發新的市場,或是新的進階器材或分析工具方法。這些都是學術研究人員和基金公司所想要的東西,通常對所有的人都有好處,包含學生,這是個好事!確實,學生可以同時花時間在產業實驗室和大學(產學合作),在他們的碩士研究中同時獲得寶貴的學術和產業經驗,這類的產學合作項目已經在許多高校實行多年。看起來所有人都在這些項目中獲得好處,通常都有很好的發表文章、簡報和商業成功。
過去十年多來,研究生參與的產學合作在分析 R&D 領域有了很成功的項目,其中特別成功的例子是開發出全球第一個重磅生物制藥產品,該產品成為提供基金的公司數十年來最熱銷的產品直到今天。研究生取得他們的博士學位,公司與高校合作完成大部分的分析 R&D 工作(還有數個杰出的發表文章),而完全受專利保護的產品成為稱霸全球盈利最高的藥物超過十年,所有人都是贏家!
3. 私人非營利基金和合同
有許多私人資助的非營利基金會,例如比爾和梅琳達·蓋茨基金會 (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阿茲罕默癥協會 (The Alzheimer's Association)、關節炎基金會 (Arthritis Foundation)、查爾斯·科赫基金會 (Charles Koch Foundation)、健康護理基金會 (Healthcare Foundation)、沃爾瑪基金會 (Walmart Foundation) 和洛克菲勒基金會 (Rockefeller Foundation),這些單位都提供基金或合同機會,一般都是物理學領域。雖然每個基金會都有屬于自己、有點模糊且比較泛的主題,但這些機會一直以來都很競爭。這些基金一般都會給比較泛的主題,通常是特定疾病的新的制藥或是治療方式、社會進步、科學意識、物理學學生培訓等相關議題。雖然金額不若 3 年或 5 年期的中央基金(NIH 或 NSF),這些基金會一次性提供給項目進行多年的研究,給受獎人帶來一筆可觀的收入。
通常這些基金無法跟 NIH 或 NSF 基金相比較,不管是基金的金額或是期間,跟中央基金(如 NIH 或 NSF)比起來都相對較少,但競爭依舊激烈。他們不一定要跟基礎科學有關,也不是特別積極要發展新的 3D 打印機或進行"自頂向下(top-down)"蛋白質 MS 的軌道質譜儀。這些類型的合同或基金多是來自相對應的產業 R&D 類私人企業。
根據參與的基金會,申請到基金的人可以利用這點為自己的 T&P 增值。通常他們的基金限制不像產業合同那么多,但他們想要看到真正可有型的 R&D 應用,解決某些社會、醫學問題等等。大一點的基金會,例如蓋茨或扎克伯格或美國癌癥學會 (American Cancer Society, ACS),他們都會考慮長遠的項目,但像 ACS 這樣的組織會希望跟癌癥研究相關的企劃書。美國化學學會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 也有這些基金類型,通常都是跟學術有關的,但他們的提供的基金有限,一年的金額會比中央基金(例如 NIH 或 NSF)少,但會跟產業合同(根據公司和產業的性質)相當或更多。
結論
通常越大的基金會每年收到的基金申請數量越多,所以競爭也相對激烈。當然,有很大一部分的因素取決于提案的 R&D 內容是什么,如果工作真的極具開創性且有很高的機會成功,那么競爭就會比較小。
產業基金和合同,還有私人基金會,這些機構的審查程序一般沒有 NIH 或 NSF 那么嚴格或競爭,某方面來說它們對處于科研生涯早期的學術人員的價值有限。還有,因為他們能帶給科研人員的學校的間接利益較低,對研究人員來說參與這些基金或合同的價值也相對較低。
再回來說到晉升、加薪、增加實驗室/辦公室空間還有其他學術人員津貼,這些通常都與他們過去為高校帶來多少基金,未來可以為高校多少基金直接相關,特別是間接收入。這不止跟你與團隊生產多少高質量研究文章和簡報有關,也跟你指導多少本科生、研究生有關,還有你在教書和研究上獲得多少獎項。最終,雖然大家說這跟錢無關,但事實是,大多時候,全部都跟錢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