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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道德也適用于審稿人嗎?

案例
這天意得輯收到了一篇要做“投稿前同行評審”的論文,客戶還要求折扣,在處理付款事宜時,我們發現這位客戶并不在論文的作者名單中,這個情況著實奇怪,于是我們聯絡了論文作者,不出所料,他們表示亳不知情。事實上,這篇論文已經投稿,當時的投稿狀態是“under review”。
補救措施
我們退回這位客人所費的費用,并拒絕提供服務,同時,論文的作者找我們幫忙通知期刊編輯。在進一步的調查后,發現當初與我們接洽的客戶是初級研究人員,明顯是他的導師把論文交給他審稿,他覺得很困難,但導師屢次施壓,想不到其他辦法,于是付錢找人審稿,以“達到”導師要求,期刊確認這位導師是應邀審稿這篇論文的審稿人之一,審稿人無疑違反道德。期刊接受了審稿人違反保密和信任的事實,并承諾作者會追究這位審稿人的責任。
總結
如同作者應遵守良好的發表實踐一般,同行評審員亦該遵守發表道德,出版道德委員會(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COPE)制訂了一套審稿人的道德指引,文件中列出同行評審員應該堅守的基本原則:
- 審稿人應尊重同行評審工作保密原則,不管在審稿中或審稿后,都不透露論文的任何細節。
- 同行評審員不應利用在審稿過程中得到的數據為自己﹑任何人或任何組織謀利。
- 假冒他人審稿是嚴重不端行為。
- 審稿人評審論文時應保持客觀,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不應懷有敵意或作人身攻擊。